新《食品安全法》的四大修订特点
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完善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增设责任约谈制度,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均增设了相关制度要求。完善食品追溯制度,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实行社会共治。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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