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质水等“概念水”被除名
一:除了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包括“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包装水的外包装标签上。
二: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三:“饮用矿物质水”中的矿物质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矿物质水”将不再允许使用。
2016年1月1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概念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赵昀 早报资料
矿物质水、富氧水、离子水、蒸馏水、冰川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各种概念水,都将退市。
昨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实施,其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
不过,标准实施之初,新老包装将并行市场。
超市里卖的矿物质水,其实只是由普通饮用水加入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各类矿物质)勾兑而成。
调味添加剂须明确标识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包装饮用水新国标进行了详细解读。除了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其他的包装饮用水都统一纳入此标准。不再允许有其他强制标准存在,这也将解决此前各种标准不一的现象。按照新国标,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标准适用于所有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不适用于天然矿泉水。
在标准的术语中,厘清了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的定义。
同时,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别。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另外,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勾兑“矿物质水”退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对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自然来源饮用水和其他饮用水进行了定义,从原料、水质、标签标识等方面设定了统一的标准。
其中,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设定格外引人关注:对于仅在纯净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饮用水,考虑到“矿物质水”的名称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为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因此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到底什么是矿泉水,什么又是矿物质水呢?“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营养专家孙树侠介绍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定义,饮用矿物质水是以饮用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方法,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产品;矿泉水则是采用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采集而来的,未受污染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的地下矿水。
早报记者在家乐福武宁店看到,冰露、纯悦、康师傅、屈臣氏等四款矿物质水,其中三款的产品说明中均标注“配料为水以及含有硫酸镁、氯化钾的食品添加剂”。
事实上,正因为含有食品添加剂,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矿物质水一直备受争议。曾有全国人大代表以议案形式呼吁,应禁止在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但生产企业则称矿物质水中的添加剂符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双方各执一词,至今仍无明确定论。
此次新国标有关添加剂的规定,以及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颇受争议的矿物质水名称或从市场隐退。
标识更新设半年“缓冲期”
新标准昨起实施,其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设立一个“缓冲期”,要求标签标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
不过,早报记者5月24日在部分便利店看到,饮料货架上各种包装饮用水琳琅满目,存在不同品牌新老包装共存的现象。
如某品牌饮用水已对去年面市的富氧水更换了新包装和名称,分别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饮用水”“富氧弱碱性饮用水”,两种瓶装水因包装容量和含氧量的不同,售价也有差异。而冰露包装仍显示为矿物质水。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场或将迎来多家饮用水企业的“换包装潮”。由于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如果不能达到要求,产品将被强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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