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最高处货值20倍罚款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原先的《食品安全法》对此的处罚较轻,但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其列为禁止性行为,如果滥用,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将最高处货值20倍罚款,而且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召回。
为进一步查找和分析食品生产主要安全隐患及原因,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召开重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对2014年第四季度和2015年第一季度加工食品省级监督抽检重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约谈。包括9个设区市的50家国抽、省抽重点不合格生产企业负责人,以及设区市食品生产监管科(处)长和8个涉及问题企业较多的县级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参与了此次约谈会。
据悉,此次约谈会,是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前一阶段检验排查发现的问题,约谈企业,目的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分析和找准产生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彻底整改,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会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玲要求,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参会企业代表要加强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法制意识。黄玲指出,“近些年,国家新修订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它们条款多、要求高、处罚严,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稍不留神,一旦违法,轻则处罚、停产,重则破产倒闭。比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今天在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有相当数量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先的《食品安全法》对此的处罚较轻,但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将其列为禁止性行为,如果滥用,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将最高处货值20倍罚款,而且至少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召回。因此,在座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除此之外,为保证食品安全,黄玲副局长还表示,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治理整顿力度的基础上,食品生产企业还必须进一步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原辅材料管理、严格生产过程管理、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食品安全可追溯,依法、依规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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