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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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童一个食品安全的节日礼物

2015-05-27 09:57:38 来源: 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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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儿童节快到了。这个节日根植于人类最柔软而又最坚韧的亲子之爱,不仅意味着快乐,更意味着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个体与家庭幸福的基础,也事关社会发展、国家富强,须臾不可忽视。

  然而,总有一些事情提醒我们,对孩子的责任践行得还不够。就食品安全来说,前段时间曝出洋快餐薯条含有致癌物、辣条让孩子吃肿了嘴。这还只是个案,更普遍的是,中小学校园周边 “三无”食品泛滥,农村成为劣质食品的倾销地等等,无时不影响着孩子的安全。

  花花绿绿的“儿童食品”让人挑花了眼,却掩盖着最基本的缺失。近日,中消协指出,目前我国仅有针对0-3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更没有专门的安全标准。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是以60公斤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因素。也就是说,当你为了保证孩子“舌尖上的安全”精挑细选那些所谓的“儿童食品”时,如果遇到安全问题,你的投诉无法规可依。

  这种 “澄清”在当下实有必要,却令人担忧。市场上为儿童“量身定制”的食品越来越多,“宝宝面条”“儿童酱油”“专为儿童打造的乳制品”等,五花八门,令人炫目。一些父母往往不计成本,争相抢购那些大肆宣传含有“特殊成分”“安全无忧”的“儿童食品”,以为高价就会高质,就能避免安全“陷阱”。为人父母的选择是基于对市场的起码信任和日常经验的基本判断,此次中消协发布的信息让父母们对儿童食品安全无从考量。

  一种食品出了问题,可能源于无良厂商的逐利,只是个体之举;但如果食品行业标准缺失,或标准不健全,对生产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有效追究责任,对消费者遭遇食品安全问题难以讨回公道。一种问题食品被曝光后,公众可以避而远之;多种食品存在问题,公众能怎么办?食品有问题,是市场的具体现象;食品标准缺失,则事关管理之责。

  可能有人会说,没有儿童食品标准,并不等于所有打着“儿童食品”旗号的食品都有问题,市场自有优胜劣汰功能,不必因为一个横扫一片。问题无法回避:一些所谓的“儿童食品”往往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长期食用对儿童身体健康无益。我们愿意也可以相信食品生产商会以品质赢得信任,但是市场不能以“相信善良”来管理。当务之急,尽快制定针对3周岁以上儿童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引导企业生产出营养合理、安全无忧的儿童食品。

  有关部门如果能在这个儿童节就制定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一个承诺,那就是给儿童最好的节日礼物,给天下父母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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