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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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样品,政府将承担检测费用

2015-05-26 16:0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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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餐饮具消毒保洁行为,从6月份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样品、政府承担检测费用的食品安全“你送样,我检测”活动,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自主送检意识,进一步了解自制食品及相关操作的安全风险,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据悉,此次“你送样,我检测”活动对象:第一类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第二类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农贸市场等有形市场内的摊点;第三类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含食堂、现场制售店);第四类是在餐饮服务场所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行为的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它餐饮单位。第五类是已获得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和阳光厨房创建单位及上年度餐饮量化等级为A的餐饮单位。

  检测品种包括: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对象生产的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所有食品,同工艺同标准的选择一种送检。第四类对象的餐饮具选择消毒环节和保洁环节各3-5份。第五类对象除享受以上免费检测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检测经费奖励:获得省级示范单位或量化等级为A的,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示范单位或阳光厨房创建单位的,奖励1000元;省市级示范街创建单位按同级示范单位的50%给予奖励。奖励的检测经费仅限在县检测中心使用,当年有效,超额部分自负,检测品种范围和送样时间由县检测中心另行安排。

  县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样,我检测”活动是我县今年作为惠企惠民、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通过开展“你送样,我检测”活动,丰富食品安全社会参与渠道和形式,进一步强化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餐饮具消毒保洁行为,提高其风险防控能力,增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据悉,此次活动分组织动员、送样检测、总结巩固三个阶段实施,时间从6月到10月底。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相关要求提供样品,由基层所和相关科室共同做好送样工作,县检测中心及时完成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由各基层所(分局)指导督促活动对象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学校食堂“你送样,我检测”安排9月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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