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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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食品需要更多“吹哨人”

2015-05-26 09:52:16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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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政大观

  日前,《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今后将根据标准对检举揭发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民众予以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双倍奖励,单起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

  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让公众对餐桌安全缺乏信心。笔者认为,重奖举报人尤其是双倍奖励内部举报人的做法,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食品违法者。

  其实,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有关部门不可谓不用心,相关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厉: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可构成犯罪;今年10月1日要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十倍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赔偿。

  但这种违法后果和责任承担均以相关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否则,刑罚和赔偿都是“空中楼阁”。而打击违法行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庞大繁杂食品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自然会让一些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比较隐蔽,行为人容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执法或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扎实取证而强力打击。比如去年的上海“福喜事件”,食药监、公安、媒体赶往工厂,却遭遇工厂保安长时间阻拦,进不了大门,期间涉事者是否销毁证据不得而知,却反映出执法者查处取证时的无奈与尴尬。而奖励举报者,双倍奖励内部举报人员的做法既能及时发现线索,又可避免取证难。

  双倍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是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吹哨人”制度,即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作为知情人,无论是出于良知发现还是其他原因,其出面举报能够尽早吹响哨声,暴露问题,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让违规企业认识到堡垒可从内部攻破,形成震慑效应,打消其侥幸心理,倒逼其遵纪守法。

  当然,上述奖励办法也存在不足之处。如举报人可能害怕打击报复多数不会短时间内现身领取奖励,可将30天的领奖期限放宽,或在保密前提下主动联系举报人送上奖金。另外,20万元封顶的奖金不算低,但对于部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贡献更大,面临的失业、迁徙、遭报复等风险也更大,20万元奖励未必能起到足额补偿作用或足以引导知情人“吹响哨声”。可借鉴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者,以涉案金额为参照标准给予奖励,让知情人敢于做“吹哨人”。

  □史洪举(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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