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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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大修 保健品不能再任性

2015-05-25 12:07:1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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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很多不良商家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将保健品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保健品的医疗效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近日获得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保健食品必须在说明书中声明“不能替代药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专家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再次加强保健食品的管理规定,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保健品须声称“不能替代药物”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作了进一步完善。鉴于我国添加中药材的保健食品较多,在前两次审议稿针对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备案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提交三审的草案再次加强了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功效宣传常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标示不明,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保健食品市场的“常态”。一些品牌较大的保健品,大都已经在外包装上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字样。但是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却会有意无意把保健品和药品混作一谈。广东省营养产业协会秘书长张咏对媒体表示,就广东而言,目前市面上七成以上保健品存在夸大宣传情况,而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销售、保健品冒充药品扩大宣传销售、药品冒充普通食品销售的混乱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食品安全法》将对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及“堪比药效”的营销形式进行严管,这可能令保健食品企业短期内产生阵痛,但长远来看,对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品牌建立等方面有极大帮助。

  □保健品管理注册备案双轨并行

  2014年7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当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关于保健食品的注册,两次草案均提到了实施备案制。新《食品安全法》则明确了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方式,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

  此前,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严格的注册改变为绝大部分产品宽松的备案,这样的大跨度法制变化,是不是能够起到严格监管的作用,令人堪忧。而实施保健食品分级分类注册和备案管理的法律制度,可形成良好的生产规范。

  (赵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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