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
2014年,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手抓牢改革这个重大历史机遇,一手抓实监管这个中心工作任务,以全力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加快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不断强化监管为主攻方向,以大力转变作风为重要保证,坚决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坚定做到了不触及违法违纪违规的红线,全面稳固了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的局面,切实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提升监管能力 强调“守土有责”
2014年,大同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了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应对策略,并重新调整充实了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大同市委常委、市长李俊明在会议上明确提出落实政府责任,强调“守土有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世杰每月亲自带队深入市场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现场责令随行的相关部门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
大同市政府还大力支持市食药监局开展监管能力建设。目前,中央财政投资1441万已到账,地方配套资金792万已列入2015年市财政预算。在市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有力帮助下,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五个实验室和十个仪器室已完成改造,安装仪器131台,检定81种设备。
食品安全委员会也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风险因素报告制度等,加强了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完善了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了风险因素调查处理,实现了统筹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突出问题
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整治。相继开展了农资打假、市场监管、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饲料等多个专项整治,有力强化了生产源头监管,有效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的每个环节,全市没有“瘦肉精”及其它重大动物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监管,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严把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对难以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的食品经营者不予核准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探索实施经营者首付责任制试点工作,严格督查经营者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先行赔偿的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约谈,深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加大抽检力度,凡是发现人为添加“三聚氰胺”乳制品的,坚决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市共许可乳制品经营单位3244户,其中含婴幼儿配方乳粉912户,仅限婴幼儿配方乳粉79户。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未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有违法经营行为。
开展畜禽屠宰和肉制品专项整治。畜禽屠宰监管职责正式划归农业部门以来,加强了屠宰执法检查,对全市处于生产状态的20余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累计进行了47个次检查,对其中2家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了整改工作约谈,取缔路边违规宰羊行为7起,对一家违规屠宰企业罚款17241元。针对集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和销售私宰肉、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肉制品专项整治。开展“地毯式”检查排查,加大案件查办,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落实法定义务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履行职责的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处理。加强流通环节肉及肉制品抽样检验,对销售量大、投诉多、出现问题多的肉及肉制品经营者加强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依法收缴并对经营者进行查处。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203台次,执法人员645人次, 检查肉及肉制品经营户1163户次,责令改正肉及肉制品经营户2户次,抽检了市区范围内20批次猪肉,没有发现问题猪肉制品。
开展食用油专项治理。以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粮油店等为检查重点,大力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查验食用油经营户的证照及食用油检验报告,严把市场准入关,明确主体资格;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食用油来源合法;严格检查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的进货来源,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调查,对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此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36人次,检查食用油经营户356户,执法车辆307台次。未发现不合格食用油及地沟油销售。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根据大同市食安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全市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按阶段任务进行了工作安排,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六个工作组。通过整治行动,农村食品市场的生产、经营次序得到较大改观,生产经营户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截止目前,全市食药监系统共出动6013人次,车辆1503台次,共检查了食品生产单位2795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8个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147件,罚没款金额51.6万元。
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大同市统一部署、同步行动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了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特别对儿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大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抓住秋季开学关键时期,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以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748人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5249户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3763户次。
坚持服务导向 打造示范典型
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大同市食药局采取领导带队、分片包干、服务先行、规范跟进、综合治理、逐步推开的工作方式,坚持送服务、促规范、帮整改、抓安全的工作导向,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南关街道食品药品规范化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了食品药品规范化管理标准手册286本,各类食品药品台账、制度286套,网格化监管责任牌128块,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128块,便民服务卡、从业人员体检联系卡及办证咨询卡1100张。
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大同市食药局提出了行政监管要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理念,通过认真调研、深入思考,积极为壮大食品药品产业想办法、谋出路。向大同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大同白酒产业、乳品产业发展建议。召开了全市酒类生产企业座谈会,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举办了“大同名优特产展示”活动,组织本地特色食品企业参加了由市长亲自带队在北京举行的2014年中国大同消费旅游年启动仪式,在全市餐饮行业和大中型商场及超市内设立了“大同滋味”专柜,与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联合举办了“中国古都•天下大同——雪花啤酒节”,产生了产生很好效果。通过研究帮扶措施、搭稳服务平台,把食品产业发展并入转型发展战略中、纳入绿色崛起目标中、融入经济发展规划中。
2015年,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推进食品综合治理的关键一年,是确保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关键一年。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大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快基层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基础建设,创新监管模式、狠抓专项整治,防控风险隐面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构建监管体系 推进监管改革
2015年要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快健全乡镇(街办)食品监督管理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确保机构、人员、装备到位,形成监管能力,防止造成工作空档。加快设立县级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强化公安机关专业打击力量。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延伸监管触角,形成体系完备的基层监督网络。
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坚持分行业推进的原则,分别进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探索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区域性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食品监督管理站建立快检室,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要构建企业自检体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提高自检能力。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综合协调、抽检监测、标准制定、风险交流、应急管理、科普宣传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基础条件的保障,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推动肉、菜、蛋、奶、粮、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引导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生产经营活动向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集聚。加强食品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地方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质量管理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落实主体责任
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形成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面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 “四化”监管模式,将违法添加、制假售假作为打击重点,严惩重处。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立体检查方式,主动排查问题隐患。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坚持把企业管理信息化作为基础,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都可以追溯;坚持统筹谋划、急用先建、试点先行,实现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醋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可追溯。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肉制品、白酒、醋等三类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监督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管理、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等制度;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责任首负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继续在高风险品种、重点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共赢互动的积极约束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以问题为导向 全力推进食品安全
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口。
强化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及牛羊屠宰的规范管理。严禁毛皮动物胴体及其他未经检验检疫动物肉品流入市场。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严密排查小作坊, 疏堵结合,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小作坊准入管理制度,对生产加工传统食品、加工条件与品种规模相适应、信誉良好的小作坊,依法核发小作坊许可证,坚决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或非法生产加工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格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提升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发证检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频次,排查风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召回,严厉惩处。
组织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项整治。以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综合市场为重点,健全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进货查验、查验登记、食品召回、过期食品处理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把好入场关口。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制度。严厉查处经营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食品或篡改生产日期等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许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校园周边“辣条”等低价劣质食品,探索建设校园周边“放心零食”小卖店。严格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加强对人员卫生、原材料、加工流程的监督检查,严防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组织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无证生产酒类产品和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城区、矿区、南郊区为重点,加大对酒类经营企业的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大力实施酒类溯源制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有序进行,收到实效。
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销毁与处置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自查清理、退市、处理登记制度,规范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防回流市场或餐桌。严厉打击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作坊聚集村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重点治理小卖部、小超市、流动摊贩、批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
组织开展“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粉条等淀粉制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明矾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销售食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加大保健食品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组织开展区域特色食品专项整治。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传统产业特点,以生产加工本地特色食品、传统食品为主要品种,以生产加工聚集区、专业村、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区域,摸清底数,排查隐患,集中整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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