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警示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外发布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1.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2.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3.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科普小贴士: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会在短时间内侵蚀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5分钟,最长4个小时。特别是赤潮期间,织纹螺因吞食河豚卵或摄食“赤潮”中的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毒性更强。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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