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食盐加碘 “如何加”才是关键
强调“坚持食盐加碘”,非常必要。但是,回顾近年来围绕“食盐加碘”和“碘盐”所引发的各种争议,其中真正的关键问题是,食盐具体究竟应该“如何加碘”?
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缺碘情况,是否应该有“加碘”或“不加碘”、以及区分不同加碘浓度的不同选择,以便改变长期以来简单“一刀切”的强制食盐加碘做法?
众所周知,正是囿于此前“一刀切”的强制加碘,在“碘缺乏基本消除”的同时,也在一些不缺碘地区、人群中导致了“碘摄入过量”问题。诚如此前卫生部在官方文件中也曾承认,“目前食盐中碘含量偏高,约5个省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为此,在2012年卫生部《食用盐碘含量》中,食盐的加碘含量,被从此前的20mg/kg-60mg/kg,下调为20mg/kg-30mg/kg,并明确,各省可以“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
现行的食盐专营体制,此前事实上正是以“食盐加碘”名义建立起来。而食盐是否需要加碘与是否实行食盐专营之间,并没有必然关系。曾有专家指出,“食盐加碘不等于食盐专营,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的国家有30多个。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专营专卖体制”。这也就是说,给食盐加碘并不非得食盐专营,不专营同样也能确保食盐加碘。在历经多年反复博弈之后,去年发改委通过的第七套盐业改革方案,已明确“自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如果上述这些食盐“如何加碘”都得到彻底解决,食盐市场上既有加碘盐也有无碘盐,既有高碘盐也有低碘盐,可供消费者自由选择,同时,食盐的生产、销售都能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只需专司监管食盐质量,那么面对一个既能自由选择,又能充分竞争的食盐市场,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福祉,势必才能真正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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