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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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开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识意见

2015-05-18 10:22:36 来源: 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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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公开向社会发布“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标识意见。

  商务部表示,为促进放心消费,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牵头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与此同时,为提升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形象辨识度和公众认知度,方便广大消费者了解、接受追溯体系,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商务部拟推行统一标识,用于相关工作宣传,标识可追溯产品和企业。

  据了解,商务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制作了三个标识备选方案,现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据介绍,从2010年以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已在全国58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18个省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4省8家酒企开展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品种、范围,延伸追溯链条,实现重要产品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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