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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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子购买饮料内含金属异物 厂家称系灌装头

2015-05-13 14:36:42 来源: 山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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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商报讯 “五一”期间,临汾翼城的王女士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了两瓶由北京市京膳堂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京膳堂朗柠水”,发现其中一瓶内有一个长约4到5厘米的金属物。王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厂家回复称金属物为罐装饮料头。5月11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分别采访了省消协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了解,王女士想在“五一”假期和家人外出游玩,于是到当地一超市购买了饮用水及一些食物,其中包括两瓶京膳堂朗柠水。回到家,欲喝水的孩子告诉王女士瓶子里有东西。她这才看到,瓶内有疑似金属异物,再看瓶口处,确实是未开封过的。随后,王女士找到超市,超市负责人当天即与当地供货商取得联系。第二日,供货商转达厂家回复:该异物为罐装饮料用的灌装头。

  记者在该饮料瓶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1日,仔细观察瓶内物体,一头有螺丝状,另一头有黑色的密封圈,长约4到5厘米。

  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刘主任表示,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进行赔付,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权益维护。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冯处长表示,如果是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消费者可以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电话。由于现在是属地管理,如果是外省出品,当地食药监部门会发出协查函,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过程进行追查,作出相应的处理处罚,给投诉者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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