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相关行政预告
修改理由:
1.明确根据《食品等的暂定基准及规格认证基准》(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告示第2014-147号)认证的食品
2.为了强化食品中残留物质的安全管理,修改国内外所使用农药的残留限量,并明确兽药残留基准适用对象食品及修改相关测试方法。
主要修改内容:
1.根据《食品的暂定基准及规格认证基准》所认证的食品原料,满足下列要求R坏目梢宰芳拥绞称贩ǖ涞?ldquo;允许使用于食品的原料”目录或“有限制地允许使用于食品的原料”目录中。
需满足的条件:
a.暂定基准及规格认证之后经过3年的
b.受到暂定基准及规格认证的人超过3人的
c.受到暂定基准及规格认证
2.修改和新设定农产品中的农残限量
扩大登载在《农药管理法》中的农药对农产品的适用范围,还根据进口农产品对农残限量制定要求等原因,修改和新设定溴氰菊酯 等32中农药限量基准。
3.《农药管理法》登载农药噻唑磷的使用范围扩到人参,并制设定限量基准。限量为新鲜人参:0.05ppm;干燥人参:0.1ppm。
4.关于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由于同时作为农药和兽药使用,为了农残和兽残的协调和防止混乱,设定乳中兽药氯氰菊酯的残留基准的同时删除乳中农药氯氰菊酯对的残留基准。
5.新生霉素(Novobiocin)、奥美普林(Ormetoprim)、恶喹酸(Oxolinic acid)、竹桃霉素(oleandomycin)、球痢灵(Zoalene)等5中兽药的适用食品对象名由“肉”改为“肌肉”,以此来完善适用基准解释混乱问题。
6.对一般测试法进行了修改
1)新设Ipfencarbazone、Tefuryltrione、Triafamone、Imazapyr等4种农药的残留分析法。
2)兽药的定性测定法中新设定物理化学测试法。
3)改正食品中庆大霉素等氨基糖苷类,阿莫西林等青霉素类定量测试法及蜂蜜中四环素类定量测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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