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玻璃心”揣测捐赠临期食品
慈善日趋成为社会主流,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慈善事业之中,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将“临近到期”的食品用于捐赠,可能还是会引来一些争议。类似事件也有先例,比如2013年哇哈哈集团被指向某地灾区捐赠了一批快过期的饮料,引来多方口诛笔伐。如此看来,这一模式会不会叫好叫座,恐怕还留待后续观察。
在我看来,此举应该支持。一者,虽是“临近到期”的食品,但并不是过期食品,只要在保质期内,食用并无不可。在很多超市商场,都设立了专门销售快过期产品的柜台进行打折促销,还有精明师奶专门捧场拣便宜,没啥不好。二者,慈善服务中心负责人也解释了,捐赠时会向受赠者做出指导,最好在多长时间内食用,每种食物的期限都会严格把关。更好的是还能“按需捐赠”,受赠者需要什么,商家就捐赠什么,显然更具针对性。
至于有些人认为捐赠临到期食品是对慈善的亵渎,甚至说辱没了受助者的自尊。我觉得大可不必如此上纲上线。说白了,捐赠的物品合理合法,捐赠过程也完全自愿,拿“自尊”“亵渎”说事,过于言重了。与其眼睁睁看着这些食品过期,不如拿出来送给最需要的人,这符合最基本的逻辑。
眼下,慈善事业在我国方兴未艾,极端的“慈善洁癖”情结不仅无法推动慈善的发展,反而会将一些有意做慈善的人拒之门外。在“慈善洁癖”之下,富商做慈善常被抨击为“作秀”“搏出位”,企业捐款又被指责是出于商业目的搞公关,这无疑挫伤了很多人的积极性。在我看来,哪怕一些慈善行为有商业和推广的成分,只要把好事做实了,让这些热心公益的企业和名人出出名,带动社会正能量传播又有什么不好?认为慈善就应该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观点也该改改了。如果慈善既能利己也能利人,更有利于汇聚更多力量,就可以共同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何乐不为。
捐赠临过期食品,既有助于企业处理滞销产品,又能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善莫大焉。让慈善事业成为多方共赢之举,才能让慈善走得更远。相反,动辄用一颗“玻璃心”去恶意揣测慈善行为背后的动机,要求所有做慈善的都是“圣人”“完人”,这样狭隘的慈善观才无助慈善事业的发展。
声音
黄鲁鲁:古语有云“不食嗟来之食”,做慈善也必须注意保护受助人的自尊。捐赠临近到期的食品不应提倡。一方面,企业既然要做慈善,为什么不将好事做到底,捐一些正常销售的产品出来?受助者拿到手中是别人即将抛弃的食品,心里恐怕也不是滋味。捐赠者应该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另一方面,捐赠食品有一个过程,从企业捐出到分发到受助者手中,算上运输等环节也需要一段时间。这些快到期的食品,会不会还没到别人手中,就已然过期了呢?这一点不得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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