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规定进口食用香料需检验农药
3日台“食药署”指出,今年4月29日已公告,自即日起,进口香料用干燥植物及植物一部分(包括种子及果实),不论是否已切割压碎或制粉,都必需加挂“F01”序号。
台食药署指出,进口花卉、香料等食用干燥植物,如果有专属号列,应依专属号列申请进口,并且农药等项目的查验合格,才能通关入境。无专属号列者,依照4月29日的公告,也必须向食药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
以往玫瑰花、薰衣草等可制成花茶的原料,业者可以“香料植物”号列入关,食品检验不是必要条件,变成大漏洞。
另外,台卫福部中医药司修订“应施输入查验中药材之相关查验规定”,自5月5日起实施,红枣、当归、甘草、地黄、川芎、茯苓、白芍、白术、杜仲、肉桂、柴胡、黄芩、半夏、牛膝及大黄等16项中药材于边境进口时,业者应检附合格检验证明文件,申请报验审查,才能通关放行。
中医药司同时指定,红枣、当归、甘草、地黄、川芎、茯苓、白芍、白术及杜仲等10种中药材,必须另外接受抽批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
这16项中药都属于“药食两用”,不仅是中药方剂常用药材,也用于药膳,例如四神汤、羊肉炉、火锅汤底、补气茶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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