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根豆芽的自白:牵连千人坐牢非我愿
我是一根小小的豆芽,在餐桌上,煎、炒、烹、炸、凉拌的各式菜品中常能见到我的身影。一锅香辣的水煮鱼,常会用我来铺底。
为了让我长得更白更大更漂亮,培育者会给我用一种含“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水”。就是因为它,本来外表上已没了根须的我,彻底过上了没“根”的日子:没人管我,在菜市场大爷大妈们对我避而远之。
更让我难受的是,人们都叫我“毒豆芽”,千余名芽农近几年因受我的“牵连”而被送上了法庭。
2011年我成了“毒”豆芽
虽然只是一根豆芽,我却有着谜一样的“身世”。
我究竟是“食品”还是“农产品”,一直没有明确的归属,仿佛一个被遗弃、无人监管的孩子。模糊的归属造成的监管脱节,曾让一些监管部门“尴尬”。
因特殊的孵化培育生产过程,我们豆芽家族有着与蔬菜其他亲戚迥然不同的命运。它们长成“菜”的过程中,会受到农业部门的体检。然而,除了芽农外,很少有人来监护我无根豆芽的生长。执法人员一来“看”我,便会带走培育我的芽农,说他们非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实,我也有值得回忆的好日子,那还是在2011年之前了。那个时候,“6-苄基腺嘌呤”是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助剂安全使用的,属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
2011年,卫生部修订标准时,觉得“无工艺添加的必要”(而非出于安全考虑),所以把“6-苄基腺嘌呤”从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删除了。按照常理,应该把它重新划分归属,按“农业投入品”管理,而不知何故,农业部门一直没有接手。
从此,“6-苄基腺嘌呤”在监管部门那里成了“黑户”,长成无根豆芽的我,也成了人们避之不及的“毒豆芽”。
备受歧视的我也常默默关注那些因我而受罚的芽农。看新闻说,仅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全国便有与我相关的案件709起,918人获刑,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正名”的时机来临
直到去年底,事情似乎开始有了转机。
2014年11月,国家新起草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公开征求意见。我惊喜地发现,里面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残留量标准,定性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将其列为豆芽生产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如果这份意见稿最终通过,意味着这些物质可以合法用于豆芽了。
紧接着,今年4月,福建、广东等地“毒豆芽”案相继松动,多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芽农获得取保候审。有来自地方法院的消息称,已收到两高的通知“叫停豆芽案”。
虽然政府监管部门未有正式结论,但其实此前早有专家为我们“毒豆芽”说话。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副研究员钟凯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豆芽发制过程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等安全性是得到国际公认的,将之定义为“毒豆芽”很不科学。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也指出,不过量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豆芽,不会有害健康,很多国家甚至没有专门制定残留量标准。
真正的“毒豆芽”还得小心
或许,不久的将来,我无根豆芽会彻底洗脱“毒豆芽”的罪名。当我再次以无根须的漂亮外形出现在菜市场时,不再被冷落疏远。
不过,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也提醒,对“毒豆芽”的全面“平反”,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毒豆芽”的情况有很多。
事实上,除了我这样使用了“无根剂”的豆芽外,还有一些“毒豆芽”生产中可能会加一些其他有害物质,或使用了过量农药,这样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大家得警惕那些真正的“毒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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