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推销渗入朋友圈 莫轻信“有图有真相”
私下交易合法权益难保护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陆续有消费者投诉反映有关互联网社交网络朋友圈推销问题。
山东消费者马先生发现,某知名品牌保健品正在微信圈里搞特价销售,每盒比实体店便宜80元。马先生通过微信支付了货款,并于一周后收到货物。可对比之前食用过的保健品,发现不但包装残破、颜色怪异,而且生产日期字迹模糊。马先生提出退货要求。但该微商不予理会,并将马先生拉黑,并再也无法联系。
除了保健食品,朋友圈内还多有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商品和服务的推销,或海外代购的信息。有熟人朋友的鼎力推荐,加之价格诱人,不少消费者也乐于尝试购买。
原价2500元的某品牌围巾,朋友圈内海外代购只卖800多元,重庆消费者刘女士也曾怀疑价格太低质量不可靠,但卖方解释说,围巾质量没有问题,价格低是因为不直接从店里购买,免去了消费税。没过多久,东西从国外寄来。打开包装后,刘女士很快发现围巾手感不对劲。经品牌店验货,该围巾属于高仿产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朋友圈推销共同特点是利用人与人之间熟人关系或间接熟人关系进行交易。由于销售或代购采取私下交易,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朋友圈营销没“法”治?
朋友圈内的“好友”兜售各种商品,算不算广告营销?如购买了朋友圈中“好友”推销的商品而导致权益受损,如何维权?微信朋友圈里的营销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盲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朋友圈的广告营销应该受到监管,但也要把握好监管标准,在保证监管效果与保证个人表达自由之间找好平衡点。这个标准应该是“是否获利”或者“是否存在委托关系”。
朱巍说,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那些纯粹的营销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一些屡现问题的公号,以及主要以营销为目的账号,要及时引入事前和事中审查机制,应及时发布“黑名单”制度。
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重视如何规制自媒体的营销情况,借鉴网络实践出现的问题,对现有法律空白及时进行修补。特别是在朋友圈营销逐渐产生传销倾向时,网民、监管部门和立法者应给予足够重视。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严方认为,就法律而言,现行的《合同法》、《消法》或《广告法》都适用于朋友圈营销。如果消费者在朋友圈里买东西权益受损,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其中要适用《消法》,尤其是要适用《消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是不是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行为。
张严方表示,经营行为是指为了营利向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行为。如果某个微信账号直接推广、销售产品经营行为完整,那就是经营行为,适用《消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张严方同时称,现在朋友圈的营销中,有的账号不是直接销售,发布者发布产品信息,但不提供价格,只提供一个联系方式,消费者通过这个联系方式联系到其他人,才能购买。这时该账号起的其实只是一个推广作用,其要承担的应该是《消法》和《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发布方的责任,而非经营者的责任。
微信购物三招防“杀熟”
朋友圈推销不同于电商、实体店等平台,由于大多缺乏第三方交易担保,利益一旦受到侵害,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消费者维权往往会遇到不小的困难。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如下: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尤其是海外代购,由于国际运费较高,正常的海外代购在价格上不大可能有太大的优惠。对于显著低于正常价格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要注意信息甄别,慎重购买。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
二是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的晒单和评价信息。有消费者反映,一些朋友圈“成功”商家通过软件生成任意虚拟信息,包括成交量、交易截图、买卖双方的头像、名称、谈话内容及评价信息等,以此博得圈内朋友的信任。因此,广大消费者面对朋友圈晒单评价信息不要过分相信要保持头脑清醒,有图未必有真相,要多问多看,还可以通过和圈内认识的朋友交流,增强辨识能力。
三是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在交易过程中要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尽量选择具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付款;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交易信息单以及卖家相关信息等。如此,一方面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必要时可以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便于揭露和监督侵权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同时呼吁,社交网络平台要主动加强朋友圈行为的规范和引导,适时提醒社会公众防范交易风险,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为社会公众筑起一道安全防护网。消费者一旦发现在朋友圈推销中涉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或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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