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拟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转基因食品标示引热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两个修订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最高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实习生罗婷)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保健食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拟实行注册管理……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不得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去年6月、12月修订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二审稿,三审稿主要在农药使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较受争议的五大问题上作出了部分修改。
关于农药使用,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此外,三审稿中还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但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转基因食品标示引发委员热议
对于转基因食品,草案二审稿中提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在此前审议时,一些委员提出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委员建议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识,还有委员更进一步,建议明确转基因食品应当对所转基因的名称、来源、比例和功能等进行标识。但也有委员提出在《食安法》中规定转基因食品标识不妥,会给公众造成此类食品不安全的误解,建议删去。
综合各方意见,三审稿中调整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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