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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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拟增加多项新内容

2015-04-21 15:05:04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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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农药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生产包装以及保健品目录管理、举报人保护等的规定。

  去年夏天,深圳一超市员工举报该超市的食用油不及时更换,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此后该员工被予以停职。针对类似现象,今天审议的三审稿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是否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是这次食品安全法修改过程中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有些常委会委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

  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因此建议将前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而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且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曾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委托、贴牌方式是国际通行的生产方式,不应一律禁止。特别是如果禁止在国外采取委托、贴牌等方式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我国,企业也很容易以合资、合作生产等方式予以规避。法律委员会采纳这一意见,在三审稿中删除了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的内容,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此外,目前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业存在配方过多过滥问题。为确保安全,法律委员会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并规定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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