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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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委员代表建议加大食品安全问题问责力度

2015-04-21 14:57:4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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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20日)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到,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有利于保证这类特殊食品的安全,如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同意实行注册管理,建议对上述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令狐安委员关注新设相关行政许可的可行性:

  令狐安:国务院有关方面论证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实行注册管理?因为这次常委会会议要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表决的时候这个条文来得及修改吗?

  吴晓灵委员呼吁,国家应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国标:

  吴晓灵:应该集我们国家现在的科学水平制定出国家标准来,然后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注册管理,不要让企业们为了自己开拓市场,把一个配方做一些没有必要的小修改就说是新配方,忽悠大众买新东西,这样的风气和做法是不好的。

  剧毒、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也成为讨论焦点。对于二次审议稿中,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的要求,农业部提出,当前时机并不成熟,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基层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我在农村从小长到今天一直和农民打交道,假如不让农民用农药可以,那用什么好东西解决这个问题,生产出更有效的农药制约害虫。所以修法本意还是法律有效执行。

  朱静芝委员呼吁,鼓励研发剧毒和高毒农药替代产品:

  朱静芝:如果剧毒、高毒农药不被淘汰,我个人认为不光是在蔬菜、水果、中药材上不要使用,建议在粮食生产过程中也不要使用。剧毒和高毒农药消解需时限很长,对土壤、对环境污染很重。

  为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三次审议稿还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摊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多名委员、代表提出,应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问责力度。

  穆东升委员:法律责任部分,一是依据违法程度可侧重警示和行业禁入。二是罚款事项方面,货值不足一定的额度,可确定具体罚款额度;高于一定额度,以货值为基数等比例处罚。

  龙庄伟委员建议,应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界定罪与非罪:

  龙庄伟:原稿和现在最后一条都有“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怎样算是构成犯罪?我原来在河北工作,当年三鹿事件记忆犹新,从个体来说,构成犯罪吗?哪条法律构成了犯罪?违反了哪一条?最后造成了严重后果,到现在为止对奶业这场灾难还没有过去。

  全国人大代表王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王馨:建议依法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平台系统,制定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将是否进入“黑名单”作为产品评审、企业或者个人贷款审批等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依据,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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