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必要性原则

2015-04-13 16:16:55 来源: 中国食品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2月3日,京华时报、人民网等多家媒体刊发了文章《卫计委公开征求意见 拟批准金箔用于白酒》。有业内人士表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在白酒中暂无添加金箔的必要性,公开质疑“白酒添加金箔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可有效改善食品风味、提高食品营养价值、增强加工的便利性,或者预防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质期。

  尽管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工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能随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如无必要,则不必使用。例如,为延长食品保质期,通常的做法是向食品中添加食品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但过多摄入防腐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果能用其他措施减少或替代防腐剂的使用,则可避免防腐剂带来的不良影响。

  专业开发食品杀菌保鲜技术的上海康久消毒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周立法先生认为,采用双核臭氧杀菌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措施、选用卫生合格的原辅料、合理设置生产工艺,可有效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下,能够减少食品防腐剂的用量或不用防腐剂。

  据京华时报等媒体于2月3日报道,国家卫计委官网近日刊登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现开始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月20日。

  该函件显示,允许金箔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仅为白酒,最大使用量为每公斤0.02克。在生产工艺上,函件中提到,将纯度为99.99%纯金以物理方式将其汽化,使其均匀分散成小分子,再将这些小金分子重新堆栈排列以精准控制分子磊晶堆栈的方式形成食品添加剂金箔。

  至于为何在白酒中添加金箔以及添加金箔的好处,该函件未加说明。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表示,他不清楚白酒中添加金箔能有什么作用,食品添加剂能否获得审批,应该看其是否具备技术的必要性。作为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添加金箔没有任何意义和技术必要性。

  马勇认为,对于纯粮固态发酵工艺以外的白酒产品,是否有必要添加金箔,应组织专家研讨。如没有明显的技术必要性,那么行业协会肯定会持反对意见。卫计委发布这种征求意见函,估计是有关方面提出了相关申请,行业协会将了解申请方的理由、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据了解,原卫生部相关部门曾于2011年下发过“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函”,明确表示,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我国食品科学领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表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采取许可管理制度,目前,食品中使用金箔是违规行为。

  营养专家表示,在人体必需的20多种元素中,不包括金元素。

  既然金不是人体必需的元素,在白酒中没有添加金箔的必要性,那为什么还有人在力推这个项目呢?据分析,高额利润是推动“白酒添金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一瓶售价几十元的不知名的地方品牌白酒,在添加金箔之后,可卖到300多元。而一瓶白酒添加金箔的成本只有2元多,由此可见,生产金箔白酒,可获得比普通白酒高得多的暴利。

  推动“白酒添金项目”的第二个原因是有些企业宣称金箔酒、金箔菜等金箔食品有保健功能,可提神、坚固骨髓、排毒,企业想以此增加产品的市场销量。但这些金箔食品并未加贴保健食品标志,所宣称的保健功能并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可。

  消费者爱慕虚荣、贪图面子也是金箔白酒存在的第三方面的原因。金箔分散在白酒中,看起来金光闪闪,主人和客人在饮酒吃饭时,都觉得很有面子、很有档次,可以此作为向别人炫耀、吹嘘的话题。

  金箔酒在很多年以前就已出现,但其合法性一直存疑。目前,国家卫计委计划将金箔批准为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金箔白酒,引起了业内人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必要性的思考。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到目前为止,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有23大类、2500多种。

  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过程中,食品添加剂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改善食品感官性状。适当使用着色剂、护色剂、漂白剂、食用香料以及乳化剂、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可明显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满足不同消费需求。

  2.提高食品营养价值。在食品加工时,适当添加一些食品营养强化剂,可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防止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疾病、促进营养平衡、提高人体健康水平。

  3.增加食品品种和供应的方便性。市场上已有多达两万种以上的食品可供消费者选择,一些色、香、味俱全的食品大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着色、增香、调味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正是众多定型包装食品的供应,给民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4.延长食品保质期。食品防腐剂可防止由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问题,延长食品的保存期。抗氧化剂可阻止或推迟食品的氧化变质,增加食品的稳定性和耐藏性。

  5.方便食品加工。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消泡剂、助滤剂、稳定和凝固剂等,有利于操作。例如,当使用葡萄糖酸-δ-内酯作为豆腐凝固剂时,有利于豆腐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6.满足其他特殊需求。食品应尽可能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如糖尿病人不能吃糖,则可用无营养甜味剂或低热能甜味剂,三氯蔗糖、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就是这种类型的甜味剂,可将这种甜味剂加工成无糖食品,供给糖尿病人食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这样几项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现象。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必要性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在众多的食品添加剂中,食品防腐剂是一个大类。食品防腐剂是指能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食品防腐剂一般分为酸型防腐剂、酯型防腐剂和生物型防腐剂。

  一、酸型防腐剂。常用的有苯甲酸、山梨酸和丙酸(及其盐类)。这类防腐剂的抑菌效果主要取决于它们未解离的酸分子,其效力随PH值而定,PH值越低,则酸性越大、防腐效果越好,而在碱性环境中几乎无防腐效果。

  酸型防腐剂的主要种类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盐类、丙酸及其盐类、脱氢醋酸及其钠盐。

  二、酯型防腐剂。这类防腐剂包括对羟基苯甲酸酯类(有甲、乙、丙、异丙、丁、异丁、庚等),成本较高,对霉菌、酵母与细菌有广泛的抑制作用。酯型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的作用较强,但对细菌特别是革兰氏阴性杆菌及乳酸菌的作用较差。

  三、生物型防腐剂。生物型防腐剂主要是乳酸链球菌素。乳酸链球菌素是乳酸链球菌属微生物的代谢产物,可用乳酸链球菌发酵而制得。乳酸链球菌素的优点是在人体的消化道内可被蛋白水解酶所降解,不会以原有的形式被吸收入体内,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防腐剂,不会象抗生素那样改变肠道正常菌群,不会引起抗生素那样的耐药性,更不会与抗生素出现交叉抗性。

  四、其他防腐剂。其他防腐剂包括双乙酸钠、二氧化碳、仲丁胺。其中,仲丁胺不可添加到加工食品之中,只可在新鲜的水果、蔬菜储存期间使用。

  上海康久消毒技术中心的周立法认为,为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生产企业应采取科学的质量控制措施:选用微生物含量少、卫生质量合格的原辅料;防止交叉污染,将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区分开来,这些物品应存放在不同的场所,并按工艺流程进行输送;生产人员的口、鼻、手、脚、鞋、帽、衣裤等,都应进行阻隔防护或消毒;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应严格消毒;冷却和包装车间的空气应连续杀菌消毒,以防止肮脏的空气污染食品生产的原辅料、包装容器及待包装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之一是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其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采用双核臭氧杀菌技术、全程质量控制措施等方法,可以少用或不用食品防腐剂,可以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臭氧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具有强烈的消毒灭菌作用,杀菌彻底迅速。在消毒灭菌的同时,臭氧可自行还原为氧气,不留任何痕迹,无二次污染,环保安全。使用臭氧杀菌,还可避免紫外线杀菌能效低、化学熏蒸污染大的缺点。

  应用双核臭氧杀菌技术,可有效提高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双核臭氧杀菌技术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及成品贮存、保鲜、消毒的工艺过程之中,例如,可用于:冷库杀菌消毒;食品生产车间空气的灭菌净化;蔬菜水果、禽蛋的加工、贮藏及防霉保鲜;水产品杀菌保质;食品的生产用水、生产工具、容器、包装物等的杀菌消毒。

  以双核臭氧杀菌技术开发的“双核臭氧杀菌设备”,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性能:杀菌效果显著;设备稳定性高;可远距离遥控操作,使用安全性高;性价比高,价格合理;日常的使用成本低。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必要性 添加剂 原则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