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鲜肉”又有新标准,欧盟带你“贴标签”

2015-04-09 15:46:39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安中国网讯】 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新规定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要求绵羊肉、山羊肉、猪肉以及禽肉在制成鲜肉、冷却肉、冷冻肉等肉类产品销售时,必须标注动物饲养地和屠宰地。

  新规要求,针对猪肉产品,如果宰杀时动物大于6个月,可按最后4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重于80千克,就按长成30千克以后的饲养地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

  针对绵羊肉和山羊肉产品,按照宰杀前最后6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宰杀时动物小于6个月,则按照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针对禽类肉产品,按照禽类宰杀前最后一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禽类小于1个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标注。

  根据欧委会自2014年12月13日生效的1169/2011法令,此法令确定了食品标签的新法规:在标签中我们将能够看到养殖地和宰杀地这两种标示,如动物出生地养殖地和宰杀地同属一个国家,将遵循自愿标示其养殖地和宰杀地的原则。该法令还根据不同的生产方式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由此来确保动物确实在养殖地饲养了一段时间。对于肉糜,需明确标示是在欧盟国家还是非欧盟国家养殖和宰杀。

  根据欧盟标准,在日后我们将看到以下标示:“在XX养殖”加上成员国的名称或第三方国家,然后,“在XX宰杀”加上成员国的名称或第三方国家。

  如果是在同地出生、养殖和宰杀,可以标示“来源产地XX”加上成员国的名称或第三方国家。

  欧洲上世纪90年代末暴发疯牛病疫情,畜牧业损失惨重,因此从2002年起,欧盟规定牛肉必须标注产地。2013年初,多个欧盟国家出现的“挂牛头卖马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欧盟食品安全制度的质疑。为此,欧盟也在逐步完善和严格其肉类产品标签管理办法。13年前,在“疯牛病”猖獗的情况下,欧盟下达了新的牛肉标签法规CE1760/2000号法令,规定除了养殖地和宰杀地以外,牛肉必须标示其出生地。而如今出台的新规定不包括兔肉和被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肉以及被制成腊肠的猪肉。

  意大利养殖者协会指出:“一个我们应该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薄弱环节是,在意大利,三分之二的火腿都是由国外的猪肉来制作的,而这点消费者们并不知道。当然腊肠和培根的情况也并不乐观。”这些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的产地标签法规制定要取决于欧委会的调查与研究,所以在时间上比起1169/2011法令会有所落后。而且这与成员国接下来的政治评估也有关系。

  另外,屠宰地必须单独标注。如果动物出生、饲养和屠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肉类产品标签上就可以把饲养地和屠宰地简化标注为“来源国”。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鲜肉 标签 标准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网 © 2012-2025 健食视界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2440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261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邮编100043)

值班电话:1850012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