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品安全责任险能“保”消费者健康吗?

2015-04-08 15:11:57 来源: 自媒体头条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终于落地。2015年2月2日,由保监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餐饮连锁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食品企业,将纳入首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所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消费者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到底“保”什么?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此次《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而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这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场上更快地被企业用起来。

  其实文件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上海在这方面的经验可归纳为“探索财政补贴引导”,借助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把保险与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黑名单”制度结合起来。

  中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长期利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择善而从,把好食品安全关。

3.jpg

  如果食品安全出问题,企业第一年买保险花了一万,那么第二年保险公司会替他赔一百万;而因企业安全问题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一定会大举提高保险费,通过保险的方式倒逼食品企业把好安全关。

  此举也有利于净化食品产业的竞争秩序,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食品不安全的企业淘汰出局,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规范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助于创新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协同共治。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与此前预期不同,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安排,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未被定义为强制险种。

  事实上,多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中国已推行了8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行存在诸多困难。

  现在食品安全常常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未来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也有可能。即便现阶段立法全面强制参保并不现实,也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的分类。如生食与熟食,面粉类食品与肉类食品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别的,在保费收取上也可作出相应区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激励企业参保。

  总之,食品安全责任险无论强不强制,是不是试点,只有多鼓励企业用起来,才对消费者有意义。

  (注:本文转载自《消费者报道》,作者刘俊海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责任险 食品安全 消费者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