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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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 春季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15-04-03 10:02:33 来源: 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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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春季,气温逐渐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拒绝到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就餐和购买食物后要主动索要票据,如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禁止食用河豚鱼。春季是河豚鱼卵巢发育期﹐毒性最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居家饮食也要注意安全。在家就餐也要讲究安全卫生,合理膳食,提倡“现买、现做、现吃”,隔夜、隔餐的熟食品使用前要充分加热,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预防发芽土豆中毒。春季不是土豆自然成熟上市的季节,市场上销售的土豆大多是上年低温储藏而于今年上市的,请不要购买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不要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土豆,生芽较少的可将芽和周围部分挖掉并放于冷水中浸泡,然后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外出踏青需注意食品安全。用于野餐或路途中食用的食物要原料新鲜、加工透彻。各种荤食最好是真空包装的,耐贮存又便于携带,自制食品要烧熟煮透。干粮类食品,以烘烤、油炸类比较保险,包子、夹心蛋糕等水分含量高的食品容易变质,要注意保存。不要采摘不认识的山野菜食用,如果采食有毒植物或者加工不当的山野菜,容易引起中毒,严重的将危及生命。

  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餐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防范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时间信息上报制度,做到上下联动,及时组织处置,积极应对社会关切。同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提高公众预防能力,严防致病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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