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5年 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近日,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制定印发了《农业部201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监管的工作重点是以水稻和玉米为重点,瞄准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深挖扩散源头、严查农产品市场、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科普宣传,杜绝非法种植,防止未经安全评价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监管重点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制种基地和加工企业。监管重点环节是转基因作物实验室研究和试验环节,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环节,种子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区域是发生过转基因水稻、玉米非法扩散的县(市),水稻、玉米种子制种基地以及相关育种加代繁殖基地,承担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任务的县(市)。
监管的工作措施是强化责任落实、把握工作重点、严格执法查处,把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扩散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凝聚合力、落实责任,严防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
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切实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制度。
落实研发者“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开展科研活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督促研发单位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督促研发单位开展自查,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确保科研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建立协同机制。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协调,明确科教系统、种子管理系统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跨地区执法监管协调机制,对扩散源头不在本行政区的,要及时向扩散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发送协查信函,严肃查处。
狠抓源头、严格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扩散行为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手册的要求,对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逐一摸底。对批准开展的安全评价试验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转基因研发实验室的监管,严防活体废弃物进入环境;严格实施转基因材料转移合同制度,防范随意分发、转让、扩散转基因材料的行为。
开展市场监测。组织开展2015年市场监测,瞄准关键环节和敏感区域,兼顾定点监测和长期监测。对水稻和玉米种植田抽样监测,防范非法种植;开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开展重点地区水稻和玉米农产品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降低成本,扩大监测范围。
加大查处力度。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通过追根溯源,查清流向,查出源头,查明责任,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转基因非法扩散行为。
(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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