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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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食品”何谈安全

2015-03-20 11:30:24 来源: 大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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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曝光,“网售食品”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在我国网购市场中所占比例正不断提升,但“网售食品”目前存在不少问题,从生产、流通到消费都存在很多隐患。

  在生产环节,“网售食品”的生产商家,大部分是没有从事食品行业所需要的生产、流通、卫生许可证的;很多生产加工企业都是属不足10人的家庭小作坊,基本上也都没有自检能力,从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低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产品难以达到卫生、环保部门的标准,从源头上就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流通方面, “网售食品”的混合配送存在较高的污染风险。没有建立起单独的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对于有运输要求的食品没有特殊的处理,对于一些包装简单的食品都是和其他产品一起混合配送的,无法保证食品在配送环节的安全可靠。

  站在消费者角度,当我们的网购食品出现问题时,面临着维权难的问题,首先在“三无产品”的面前我们无从下手,其次,我们在没有卖家的任何有效的店铺信息,主要是消费者维权缺少法律支撑,最终会“不食”而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等,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凡是在网上销售、生产经营食品的,都必须有实体店。这个实体店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要求取得许可资质。

  “网售食品”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作用将体现在三个方面:增加店家的可信度,便于消费者进行调查;如果顾客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便于维护权益;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假劣食品案件的查处将更有效。

  做好“网售食品”的安全工作也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增强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及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网售食品须有实体店并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硬性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执行。

  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要建立建立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携手联动,把住食品原料、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加强对“网售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规定出现违法行为不能再从事食品生产行业,情节严重者可采用刑事处罚等。

  网络市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在消费者重视度提高,各个监管部门力度加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提升的前提下才能让“网售食品”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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