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健食品包装还须“减负”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本次共抽查保健食品商品81批次,经检验,不合格32批次,不合格率为39.5%;抽查其他食品商品282批次,经检验,不合格26批次,不合格率为9.2%。
本次抽查主要的问题在于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保健食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0%,包装层数应在3层及以下,这两个项目在本次抽查中分别有29批次和3批次不合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其他食品销售包装的限量要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45%,不合格的26批次商品均为此项目不合格。
2013年2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规定》,企业不得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
据悉,该质监局已将抽查不合格企业移送其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生产企业由其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外省市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商品,通报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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