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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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否保障餐桌安全?

2015-03-19 14:59:5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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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有毒奶粉、苏丹红,今有地沟油、瘦肉精……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如今,保险已经介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食品安全责任险能否保障餐桌安全呢?

  日前,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指导意见》鼓励以下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这个保险品种从全国范围来看,并不是新生事物,许多地区已经开始试点,甚至在部分领域有望成为强制性险种。

  笔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12年11月,山东青州市就正式发文推广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首批31家餐饮服务投保单位以4万元保费获得一年近2000余万元的累计赔偿限额。同年11月在镇江润州也推行过这种产品。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保险费最低500元、最高5000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万元至5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最高500万元。根据投保协议,在一年保险期内,投保的食品经营单位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消协等第三方权威组织认定后,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责赔偿。2012年,湖北省还试行对该省的乳制品加工企业和食用油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

  笔者了解到,此前,河北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五个设区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摸底、整合食品企业现有投保种类,研发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健全服务体系及扶持政策,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建立第三方或权威机构的食品安全责任认定方式,促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事故查勘和预防、责任认定、损害鉴定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完善,为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但是,从统计数据来看,目前我省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仍不足10%,且多数集中在出口产品上。业内人士分析,投保率低的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二是对新险种的费率、赔偿情况缺乏了解;三是有些食品安全责任险产品的费率较高,微利的中小餐饮企业不愿意支付保费。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低投保率引发了食品安全领域的严重“道德危机”。一些发生了严重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没有完全承担“犯罪”的成本,最终这些企业或是一跑了之,或是关门大吉,而只有事发地的政府成了最后的“埋单者”。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我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除了强制实施,政府部门也可以运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对参保企业给予一定财政支持,提高其投保的积极性。

  对保险公司来讲,还需要开发更多适合市场的同类产品,针对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和行业职能的不同,开发不同的条款,厘定不同的费率。通过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风险监控的能力:确立免赔责任、赔款限额和保险费率的方式来约束企业对自身监督管理,提高企业风险意识。据了解,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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