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监管步入十字路口
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这一方面极大地规范了保健品市场,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审批制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而因为复杂的审批环节,保健品企业在新产品审批的过程中也面临高昂的时间成本。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建言,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应采取注册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管理。对那些安全风险低、可形成国家统一标准的保健食品原料/产品采取备案制管理;而对那些认知度低,无法形成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的产品/原料实施注册制管理。并且通过对产品/原料实施科学评价的注册制管理,不断积累数据,建立标准,逐步向备案制过渡。
“蓝帽子”仍很必要
目前,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有10000多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已超过90%。全国获得GMP认证的企业超过3000家,除了本土保健品牌快速崛起外,很多国际品牌看好中国保健品市场,纷纷在华建立分公司、办事处、经销处或品牌代理商。这也使得整个保健品行业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全国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服务的人员已达600多万人。
中国保健协会曾预测,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未来十年内将以10%的年均增速增长,有望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膳补剂市场。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徐华锋表示,未来10年,中国社会越来越关注健康,“治未病”需求会呈现爆发式增长,产业容量巨大。
行业的发展,也给整个行业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考验。而在过去发展的数十年中,保健品的监管的确经历了复杂的嬗变。
1995年,由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首次确定食品的法律地位。紧接着,1996年卫生部制定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此后又出台了十几部规章制度、标准等等,进一步规范了保健行业,2000年卫生部又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功能22项,2003年又进一步的补充了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达27项之多。
1999年,卫生部和国家中药管理局开始对中药保健药进行整顿,为期三年,凡是符合中药的按中药的审批条件审批,凡是符合保健食品的按保健食品的条件审批。经过一轮整顿后,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中药保健药退出市场,结束了保健药和保健品共存的时代。
“保健药品,保健食品整顿以后,前前后后经过13年才把它理清楚,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把原卫生部的关于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转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的法规也出台了七八件”,张凤楼表示。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仍然保留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对声称具有保健的食品严格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履责。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提出了监督部门必须要履责,不履责也有责任,比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严多了,执法部门必须履责,不履责就有责任”,张凤楼表示。
在张凤楼看来,经过一系列法规的推出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它在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国际上提供了保健食品的立法借鉴”。
据悉,时至今日,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当时最少28000种,很多种就排除在外,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张凤楼介绍,保健食品一般都含有活性成分,起到调节人体机能,降低疾病风险的作用。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许多活性成分是不允许用于普通食品的,且这些成分多以浓缩的形式存在于保健食品中。加之类似于中草药的成分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越来越广泛,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保健食品建立相对独立的法规体系采取上市前的评价和审批,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是那些使用了新原料的产品,更应该通过注册审批来确保其安全性。保健食品具有声称对人体的保健作用,有必要对其做量效方面的评价和确认,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张凤楼认为,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对这些在安全性和所做的保健功能声称方面还不太了解、尚无法形成统一标准的原料/产品实施上市前的审批制管理非常必要。
专家建议“双轨并行”
然而,审批制也给企业带来了高昂的成本。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保健食品从申报到取得“蓝帽子”,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审评“五阶段”。
统计数据显示,有些企业报批“蓝帽子”的各种费用超过1000万元,过去15年各个商家为审批“蓝帽子”所花的费用累计超过50亿元。昂贵的审批费用和时间成本,使中国成为全世界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最严格、成本最高的国家。
此外,审批制也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有业内人士甚至提出干脆废除审批制,引入备案制。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制度一旦取消,则意味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将失去法律效应,保健食品行业面临重大转折。
“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功能标准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张凤楼强调。
而在张凤楼看来,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应采取注册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管理,即:对那些安全风险低、可形成国家统一标准的保健食品原料/产品采取备案制管理;而对那些认知度低,无法形成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的产品/原料实施注册制管理。并且通过对产品/原料实施科学评价的注册制管理,不断积累数据,建立标准,逐步向备案制过渡。
之所以会在此时建言引入备案制与注册制并行,张凤楼认为,这是以行业的长期发展为基石的。据悉,自立法以来,保健食品在我国的发展已近二十年的历史,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信息。对许多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以及所对应的保健功能有一定的了解。
张凤楼称:“基于所掌握的数据和信息建立相应的标准化要求,以确保在满足这些要求下的原料/产品是足够安全和有效的,那么对于此类产品完全可以采取备案制管理,从而大大降低政府、企业的负担,减少产品上市的时间。例如,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补充剂,鱼油,辅酶Q10等”。
无独有偶,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黄建生也提倡引入备案制,但他同时强调这是“有条件的备案”。黄建生解释称,如果只进行形式审查就叫备案,如果涉及到实质性和技术性的审查我们认为就是注册。而黄建生所说的“有条件备案”是指,“可备案的产品必须保证安全可靠。首先用的原料有标准,此外如果声称可辅助降血脂,也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还有其他一些条件,只要符合了便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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