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乐购因食品安全成被告
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召开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对2010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据统计,大兴法院近四年来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总体呈不断增多趋势,案件的被告多是辖区内的永辉、乐购等大型综合超市。
据大兴法院统计,在2010年至2014年其受理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共计32件。其中,2010年至2013年案件均为个位数,2014年突然增加到了14件,近四年总体呈现出了不断增多的趋势。
案件所涉及的食品类主要是酒类、茶叶、粽子、鸡蛋等百姓日常食用品。部分是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另外一些是食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在32起案件中,消费者均主张“十倍赔偿”,大兴法院认为这种现象表明如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大大提高,通过维护自身权益,也起到威慑到了食品生产者和经销商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大兴法院统计受理案件后发现,辖区内永辉、乐购等大型综合超市均成为相关案件的被告方。大兴法院民四庭庭长康临芳表示:“消费者在大型超市购买食品,一方面因为种类多、价格实惠,另外一方面在于消费者普遍认为大型综合超市更注重商誉,对商品质量把关更加规范和严格。但从数据统计看,我们建议无论在哪里购买食品,都应当注意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完全地将食品安全问题寄希望于销售商的自觉。”
上述案件中,被告商家不同意调解的占了很大比例。大兴法院认为其原因在于,首先一部分消费者在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知假买假”,导致涉案诉讼标的额巨大,双方难以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其次,也有部分被告超市主张与供货厂商仅为联营合同关系,超市仅提供场地供厂商使用,超市并不负责具体进货与销售事宜,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是食品的‘知假买假’,还是联营关系,经营者都不能以此作为借口规避责任。”康临芳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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