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软饮料安全性的建议
通过对上海市软饮料的市场调查,并结合大量文献资料,我发现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来提高软饮料的安全性。
1 加强软饮料行业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2009年,我们国家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告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使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可以传达到最高领导层,处理措施也会很快下达。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我当时走访了各大超市卖场,发现相关问题乳品下架速度很快,召回也是相当的及时到位。这属于及时应对的措施,是很好的。但结合提前预防的思路,饮料行业要是能建立一套预警方案,那就更好了。大概操作思路可以是这样的:建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调研,及时了解国内外某类饮料曾经和当下发生过的安全事件,并评估这种安全事件会不会扩散到其他相关食品中,以这些材料数据做为基础,结合计算机建立模型,评估该产品可能出现某种危害的可能性。当然这样的模型需要实践的大量考验及完善,并且,各类数据的收集工作也将十分巨大。模型通过前期大量工作和后期不段地完善及跟进,趋于完善后,可将相关建议发布给检测部门和食品工业相关机构以示预警,以此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并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2 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标签管理
应加强检测,通过行政法律手段来降低安全性事件的发生。这个道理我们都懂,但是今年瘦肉精的事情,引起了我的思考。从执法环节上看,每一环都是严密的,都可以将有瘦肉精的猪肉检测出来。但事实上形同虚设,比如合格证是几块或十几块一打,你给钱就可以拿,执法人员并没有按照标准规定认真执行;检测猪的尿液变成了检测司机的尿液,也没有执法人员的监督等等。所以执行力度并不能简单地从它的环节是不是多,是不是严密来决定的,当然环节严密也是必需的。除了检测环节的设置合理外,检测过程如何实现规范化、透明化和可查性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也只有检测过程规范化、透明化和可查性落实才能确保严密的检测落到实处,而没有悬在空中。否则过程设置的再严密,也只不过是给领导给别人看样子的,并没有真正起到它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目的。规范化可以通过事先培训及职业道德操守教育来达到。配套有操作流程,还应有处罚方案,不秉公执法和不认真对待检测等这类行为与工资或与检测人员的评级或职称等挂钩,甚至严重可开除并不允许其从事相关行业,以此加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执法公正和端正其工作态度。当然这个能执行的前提要依靠透明化和可查性。透明化和可查性的实现其实既难也不难,不难是指可以将执法和检测人员的工作室和相关工作环境安置摄像头,使得他们的每一次检测都是可视的,可查的。难的是,如何确保他们不在工作室以外的地方进行一些违规操作。这个方面当然也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仔细考虑各方因素然后进行具体规定才能使得这个方案具有可实施性。可查性除了依靠透明化的证据外,还需要书面资料的辅助。每次的检测过程应该有记录,当时的执行情况,由谁来负责,由谁来执行等都应有记录。
标签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作者的软饮料安全性课题的试验研究中就发现,标签不规范[1]。这就使消费者可能会被误导,比如,我们这次检测中,有的本来含有防腐剂,它没有标示出来,那如果有消费者正好对这种物质过敏,那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当然这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除此之外,如果消费者知道了添加的添加剂有一定的量而标签上未标示,会使消费者信心受到更大的打击。消费者会一棒子打死,认为所有的这一类食品或所有的食品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产生抵触心理,这对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同时标签的信息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果标签里信息可进行追溯,对于加强消费者信心和增加消费者购买行为也都有好处。
我们国家现在在部分产品上实施可追溯化,例如猪肉、牛肉等。希望可追溯的思路能在各类食品上得到一定意义的推广,比如软饮料中,矿泉水能不能知道它来自哪个水源,当时的成分含量怎样,经过怎样的处理。又例如果蔬汁饮料,能不能查到果蔬原料产地来源、生产过程中什么时间添加过什么物质,生产过程处理及添加物信息等。我想这样的话,仿冒和造假能大幅减少了。同时消费者知晓的信息越多,他(她)也会越安心。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河豚鱼的毒性及其毒性的剧烈性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还是有人拼死吃河豚,原因就是他(她)知道其毒性情况,另外河豚鱼的干制品也同样卖的很好,是因为人们知道毒性可以去掉,这样应该是安全的。所以应该给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来判断。
3 严厉打击从事违法食品活动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打击力度在加大。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处罚是罚款违法所得1~5倍,金额1000~50000元,严重者吊销卫生许可证[2]。《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最高可罚货款的5~10倍罚款,严重仍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做出具体规定,在以后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是以前《食品卫生法》没有讲清楚的。同时也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例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企业违法,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
现在的安全法相对于原来的卫生法而言,处罚力度加大并且更具体,但我认为还不足够,打击力度应该大到他(她)不会存任何侥幸心理去做违法事件。同时也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通过开始一年或几年内的严厉打击,使广大食品从业人员乃至消费者都认为从事食品违法是不值得的,以此净化社会风气。同时应鼓励社会各届人士揭发检举食品违法事件,并将这些举报予以恰当保护。当然食品安全法中也提到这方面的情况,这对于举报者是有了法律的依据的。另外,如果能将这些活动规范化推广,可能效果更好。而不能仅仅靠315来解决。例如,定期举行社区活动进行食品违法活动介绍并倡导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检举食品违法事件等活动来形成全民意识。这样食品违法事件必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大幅度减少。
4 加强企业培训和教育
除了预警、加强检测和严厉打击外,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是必需的。从业人员没有对安全的足够认识,会更容易犯相关错误。曾经在深圳发生一起哈根达斯黑作坊的事件,之所以叫做黑作坊,就是它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要求。例如,厕所距生产冷饮只有几米,成品放置间有吃完的饭盒,苍蝇乱飞等。而生产人员认为这没关系,并不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当然可能他们也并没有想过质量的问题),仍将其提供给哈根达斯店面。检查人员是得到举报来的,本来是要端掉此黑窝点,后来发现这个生产点的卫生许可证居然是真的。这让检查人员及得知此事的消费者吃惊、气愤不已。现在我们不讨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事情发展成这样。且说这里的生产人员如果是经过正规培训的,知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性,他就不会漠视生产环境如此之差了。
国家应将食品企业人员培训规范化,可以通过食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应达到一定学习时间结合适当难度的考核)来实现,当然也可以通过从业人员的资质评定来实现等,或诸如此类方法。
参考文献
[1] 张丽丽,邱伟强,陈舜胜.上海市软饮料防腐剂使用情况调查[J].中国食品工业,2011(9):64~6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11-04)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审查中常见问题及改进建议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