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委员: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姜明: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将于3月3日15时开幕。来自黑龙江的全国政协委员姜明此次参加会议带来的提案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日,姜明向中新网记者介绍了提案的由来:“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部署,对于从根本上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
姜明在提案中提到,目前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由商务、农业、食药监、科技等部门分段监管,无法有效实现食品全程追踪。同时,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在追溯技术标准、管理要求等方面缺少共识,存在重复建设甚至相互掣肘现象。
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统一标准。国家鼓励各地开展可追溯系统建设,但却未明确可追溯体系的具体法律依据与实施规范。已建的可追溯系统普及性、兼容性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不协调甚至缺位,加之标准繁多,与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规则和标准衔接度差,导致现行食品安全追溯作用有限,责任追究困难。
“国内目前还缺乏贯穿产业链的全程质量监控。”目前中国质量监控的重点是流通和加工领域,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原始记录很少且不规范,食品原材料和初级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个体农户、小作坊作为食品供应链的主要参与者,普遍存在着认知度不高、参与意愿不强问题甚至是抵触情绪,也制约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
最后还提案中提到,我国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平台。各部门构建的可追溯系统硬软件设施、关键技术等不尽相同,造成溯源信息内容不规范、信息流程不一致、系统软件不兼容,导致目前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只能在一定地域内发挥作用,难以建立完整的供应链数据库。
针对以上存在的现实问题,姜明在提案中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权威管理机构。建议改变目前多头参与、分段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建立统一的监管组织,负责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等事宜,形成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建、共管、共享的合作机制。
二、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全国性追溯管理法律规章,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发布牵头重要产品追溯具体意见和操作办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技术标准,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和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构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三、建立贯穿全产业链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整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已有的可追溯系统,抓好源头管理,加强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信息有效衔接,形成环环相扣的追溯链条。加强培育产业化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联结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为质量追溯培育载体。
四、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和检测平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将选种选苗、施肥施药、收购、加工、包装、贮藏、销售等供应链各个环节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农产品溯源和诚信信息向社会共享。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方便人民群众检测和监督食品安全。建立完善的溯源认证数据库,将有机、绿色食品等优良食品以及优秀的食品企业、合作社纳入溯源认证数据库中,打造“中国放心好食品”推广平台。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府支持和引导。加大对食品追溯体系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度,强化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索取追溯小票的意识。引导广大农户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接受产业化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程,抵制不安全投入品使用。强化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参与者的监督和警示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农业补贴的重要内容,以销售农产品数量为基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补贴力度,鼓励优质优价,提高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激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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