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专项检查餐饮服务环节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近期,在全市2014年第四季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多家经营户在包子、馒头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仍然存在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由于餐饮服务环节涉及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较复杂,此次检查将对发现的情况分类处理。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油炸食品中常用)、硅铝酸钠(抗结剂,奶酪及植脂末中常用)、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增稠剂、抗结剂、乳化剂)等3种物质已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在餐饮单位检查中,凡发现以上3种物质或含有以上3种物质的食品添加剂,将立即查扣、销毁,并依法查处。
硫酸铝钾及硫酸铝铵俗称明矾(钾明矾、铵明矾),餐饮环节常在面制品发酵(发泡)中使用。餐饮环节明矾使用范围调整主要集中在小麦粉及其制品类,明矾只允许在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和面糊、裹粉、煎炸粉中使用,其他小麦粉及其面制品不得使用。在餐饮单位检查中,凡发现在馒头、花卷、包子、面条等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中使用明矾或含明矾的食品添加剂,均属超范围使用,将立即责令整改;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此外,宁德市将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的含铝食品添加剂,凡发现无包装、索证索票不全、标签不合格,特别是标签未按照调整后的使用范围标识的,将立即查扣,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12-16)长治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品种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 (2015-07-27)邯郸启动“清洁厨房”活动 2年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达标
- (2014-06-18)莫让食品添加剂背黑锅
- (2014-06-18)清水加添加剂变鲜果汁 添加剂兑出麻辣烫汤料
- (2014-06-18)中国调整含铝添加剂使用 预估居民摄入量下降85.6%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