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险”让食品更安全?
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安险”)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这也意味着,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将引入保险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食品生产厂家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协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配方奶等企业成首批试点
近年来,国内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民众深感忧虑,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被业界频繁提及。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也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安险”或将成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险种。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意外责任险的一种。通过让食品企业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将食品意外事故赔偿交给保险公司,增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赔偿能力,以此减轻企业与政府负担,给企业在食品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不可预料的安全风险提供赔付保障。商业保险介入食品安全保障领域,不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消费者,还可作为政府监管体制的有益补充,利用市场力量促进投保企业重视食品安全。另外,“食安险”实行弹性费率,将企业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越严格,风险越小,缴费越少,借此对企业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
据了解,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据了解,文件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取得了有益经验。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指导保险企业开展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并推动多部门合作,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和引导,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
推广投保问题重重
在全国性试点铺开之前,上海早在2012年就已推广“食安险”。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湖南、河南、江苏、内蒙古、河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等省份试点了该保险。
数据显示,国外很多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超过50%,而我国企业目前的投保率不足10%,且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上。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食安险”推广困难?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对认为,目前围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焦点是选择强制还是自愿。如果强制推行,中小企业的成本会上升,可能会影响就业和市场活力。而且,如果把所有的小摊贩小作坊都入保险,政策执行起来的难度很大。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介绍,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我国已推行了8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并不高。
一位经营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来讲,他们购买“食安险”的需求并不强烈,因为他们认为自己设备先进、卫生状况有保证,出险的概率很低,而中小型企业又觉得会增加负担,参保积极性较低。至于小作坊、小摊贩,尤其是刚开始卫生状况不太好的企业,要参保必须对自己的生产卫生环境以及设备进行升级,需要巨大的投入。而对保险公司而言,“食安险”也不是利润丰厚的销售对象。此外,向食品、餐饮企业收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费是依据其年销售额并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但就一些中小企业而言,企业财务并不透明,如果向保险公司报低年销售额,从而少缴保费,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
专家认为,即便现阶段立法全面强制参保并不现实,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分级推广。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的分类。如生食与熟食,面粉类食品与肉类食品发生安全事件的概率是有差别的,在保费收取上也可作出相应区分;另一方面,可通过税收手段激励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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