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建立更有效的食安认证 重拾消费者信心
《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人类基于生存需要,必须摄取食物与水分,进而发展出丰富的饮食文化。早期人类饮食大多靠自给自足,后来演变成以物易物。现代社会分工精细,不可能为了吃饭自己种稻,或为了喝牛奶养一头牛,通过供需市场购买所需饮食,已经成为生活常态。
食品供应业者本应讲求“三好一公道”,为消费者提供营养卫生、安全无虞的产品,但部分业者昧着良心,产品过程搀伪造假,大赚黑心钱。过去一般认为黑心食品发源地在大陆,像毒奶粉、地沟油、头发酱油等相继被揭发,因此对大陆食品安全打上一个大问号。
其实台湾食品安全纪录也不怎么光彩,和大陆相比只是“五十步笑百步”。1979年台湾发生假酒案,有教授因误喝含甲醇的假酒而失明,此一事件促成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成立,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但部分商人利欲熏心,诸如饲料奶粉冒充婴儿奶粉、黄樟素沙士、袋鼠牛肉、壮阳药咖啡、树脂燕窝、假鱼翅等黑心食品层出不穷。
每次出现黑心食品风波,总是引起民众一阵恐慌,台当局也宣示打击黑心食品的决心,黑心食品却不曾绝迹,近两年更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民众记忆犹新的包括:以顺丁烯二酸制造的毒淀粉、以棉籽油及铜叶绿素搀混的假橄榄油等。去年顶新集团旗下正义香猪油,被爆混入饲料油,今年则有豆干含工业染剂二甲基黄、黑心鸭血等事件,不知还有多少食安“地雷”随时引爆?
法律上没有“黑心食品”这个名词,商人为赚取不正当利益所生产、贩卖的食品,不该给人吃的却拿来给人吃,就应归类为黑心食品。例如毙死猪属废弃物,应回收与销毁,若卖给民众食用,不管有没有吃出毛病,都算是黑心食品。此外在食品中使用违规添加物,或标示虚伪不实等,都应受到严厉谴责与抵制。
台当局对黑心业者科处巨额罚金,但司法审判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黑心业者更加肆无忌惮。台“立法院”去年11月三读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全面提高违“法”添加、搀伪、造假致人于死的罚金上限,自然人最重罚2亿元(新台币,下同),法人最重罚20亿元。罚金虽已提高,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从源头增加稽查密度与强度,防杜黑心食品于未然。
从接连引爆的黑心食品事件可以发现,有违“法”业者以GMP认证为护身符,这个认证“微笑”标章,在消费者心中曾代表安全、卫生、质量与诚实,但现在几乎已经“破功”。在新的一年,建立更有效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重拾消费者信心,实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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