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范围将向全国扩展
【食安中国网讯】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日前,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指导意见》鼓励以下领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据了解,在《指导意见》下发之前,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就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其他部分省市也在部署过程中。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今年也将在12盟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重点参保对象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学校食堂、农村牧区集体聚餐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大型工地工厂食堂、大型连锁超市。自治区要求各盟市结合食品产业状况及风险程度,确定学校食堂等1至2个重点环节先行开展试点,各盟市试点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据介绍,引入保险制度后,食品生产厂家进行投保,出现风险后,由保险资金进行赔付。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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