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初步建成
2014年1月29日,省政府颁布实施《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并于6月确定兰州市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区域。
兰州市在推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过程中,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甘肃省“电子追溯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从8月1日起,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从省内进货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供货商不能提供的,不得进货;从省外进货必须索取纸质“五证”。全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门店、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必须100%使用该平台。
此外,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四次组织县区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以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单位、保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经营户代表召开了“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邀请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工程师和移动公司专业人员现场对电子追溯平台的操作方法进行了演示,对监管干部和食品生产经营户实施全覆盖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目前,兰州市已基本建成追溯体系,初步形成辐射西部,连接城乡的信息化追溯网络,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出一条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以信息化带动食品大流通现代化的新路子。
截至10月13日,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商场超市、中型以上餐馆、学校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门店已全部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发展率为100% 。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饮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7573户,发展率为32%,取得明显成效。商品备案数241361条;进销货台账总数16152384条,其中进货台账数6703272条,销货台账数9449112条。构建了能基本满足需求的数据平台,为食品安全可追溯监管提供了信息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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