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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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问题奶粉品牌怎就公开不得

2015-01-19 10:25:48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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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31日,四川省南充市食药监局通报办结9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一位女士举报的问题奶粉线索奖励10万元,但涉案奶粉品牌却以“某奶粉”替代,并未公布问题奶粉的详细信息。1月11日,该局副调研员杜正国接受采访时表示,查处的企业已经作出整改,曝光企业名称“会影响企业发展”,“对企业打击是致命的”。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多部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就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综合《华西都市报》、澎湃新闻网1月13日)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已成了国民不能言说的隐痛。从早年安徽蚌埠的大头婴儿奶粉到肆虐全国的河北三鹿奶粉,以及此后的一系列质量事故,让百姓心怀恐惧,战战兢兢,“想说爱你不容易”。由于中国粉奶严重的信用危机,在这个奶粉需求世界第一的大国,国产奶销售锐减,奶牛专业户有奶卖不出,而进口奶粉销量却一路飙升。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事关重大,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办通知要求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食品安全法》第72条也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这种公开,正是为了尊重生命,保障公众知情监督的权利。

  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南京公益组织“天下公”创始人于方强认为,在食品安全面前,没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因为任何秘密都比不上人的健康重要。更何况在四川南充的案件中有关超市和奶粉商家的信息并非商业秘密,官方何以也拒绝公开?有关官员认为,曝光企业名称“会影响企业发展”,为何就不怕隐瞒企业名称会危及婴幼儿的健康?如此拒绝公开,置公民的知情权于何地?

  没错,一旦公开企业名称,“对企业打击是致命的”。但不能不指出,这正是他们懈怠质量管理,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理当付出的成本。事实上,也唯有让这些企业有生有死,才能促使其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有敬畏之心,才会朝乾夕惕,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以利于杜绝类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众的知情监督和选择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发展难得的正能量。如果缺乏信息公开,一味为问题企业“讳”,只做“内部处理”,其结果不仅很难起到警示作用,反倒会让问题企业心存侥幸,不能记取教训,陷在错误的泥潭里不能自拔。这看似保护了企业,反倒害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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