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无故"放鸽子"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办法征求意见
在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需督促其整改等情况下,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拟将约谈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被约谈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积极整改,并根据期限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还可以在约谈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检查,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约谈或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拟被列入信用档案、加大检查频次;事后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相同原因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作为从重处罚的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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