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为何敢“恶人先告状”?
对于自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这里的营业员是知道的,这里的总经理也是知道的。因为他们说了,最近这几天经常有人以巧克力过期的名义索赔。这样说来,他们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事情是深深知道的,也是深深明白的,只不过是“光明正大”的。有错在先,在消费者索赔的时候,为什么超市还敢率先报警?他们就不怕警察也查自己吗?
在以往的时候,犯了错的一方总是会担惊受怕的,面对没有过错的一方,犯错的一方总是会低声下气,总是想息事宁人。像这种大张旗鼓的喊来警察的事情在以往会很少发生。然而,时过境迁了,很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以往的偷偷摸摸变成了光明正大,以往的不好意思变成了很好意思。正如这家超市一样,有错在先的他们为何还敢“恶人先报警”?
分析其心理,不难发现,其实这还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认识导致的。而商家的错误认识来源于什么?答案很简单,来源于执法部门的娇惯。经常喜欢看香港电视剧的观众,都会在心里记住一组画面,香港超市里的营业员除了销售商品之外,还经常推着车子,将货架上的过期食品进行下架,下架之后直接进入销毁环节。而我们逛超市的时候,看到多少营业员下架过期食品的镜头?我们只是看到他们往货架上摆放食品,而看不到下架食品。是不是过期了没人关注,就是过期了也依然销售。笔者在逛超市的时候,遇到过这样一种现象,在销售的火腿肠中,就有一种过期的火腿肠,而这家超市并没有下架,而是打折销售,以往能买一袋的价钱可以买两袋了。
尽管说,这种买卖坚持的是自愿原则,但是这暴露出的是管理漏洞?香港人准时下架过期食品的严格,到了我们这里为啥就是放纵?过期食品不见得有问题,但是有问题的可能性就变大了,面对生命安全,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就应该是严格的。那么,福建这家超市的过期食品为何依然在销售?过期食品的下架是商家的自觉行为,还应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执法呢?
我更关心的是,当地警方在接到“恶人先报警”的电话之后做了什么?报道说,他们把消费者带离现场,到派出所里做了笔录,发现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之后,就把消费者给放了出来,并没有立案。我要追问的是,既然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也就意味着,超市的报警是不正常的,那么是不是该按照报假警处理?虽然警察不是食品监管部门,但是在发现了这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后,是不是向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通报了?
过期食品为何敢“恶人先报警”?这值得监管部门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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