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
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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