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规避标志许可审查风险,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和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标注酒龄黄酒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补充规定》(中绿认[2004]556号)、《关于水产饲料生产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及水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6]67号)、《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关于绿色食品申报企业和生产企业使用标准化基地原料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7]185号)、《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中食用盐使用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7]194号)、《关于油炸食品认证及棕榈油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8]153号)、《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绿认[2008]236号)、《关于对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加检三聚氰胺的通知》(中绿认[2008]361号)、《关于防范和控制绿色食品食用菌产品中违法使用荧光剂的通知》(中绿认[2009]26号)、《绿色食品续展审核规范》(中绿认[2009]64号)、《关于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原料的有关规定》(中绿认[2010]102号)、《绿色食品申请人资质的有关规定》(中绿认[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认证审核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绿认[2010]103号)、《关于绿色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绿认[2012]22号)等14项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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