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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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设百万举报奖,食品安全该谁反思?

2015-01-04 09:30:42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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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爆料称,郑州一火锅店内墙上挂有一透明玻璃箱,内装大量现金!箱子上红色字体显示:“为让大家放心,xx火锅郑重承诺:用100万现金作为举报奖金,任何人如发现xx火锅店使用老油,xx火锅将给予举报人100万现金奖励。”(1月3日《大河报》)

  火锅店设100万元的举报奖金,如此新闻我闻所未闻。不可否认,店主高调的做法有炒作之嫌,但反过来讲这也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换个角度看,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需要采取这样博人眼球的方式来换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这是应该引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思的问题。

  食品安全老生常谈,近年来发生在身边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数不胜数。不管是“苏丹红”还是“三聚氰胺”,不管是“肉毒杆菌”还是“上海福喜事件”,这些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问题,都在拷问食品监管部门。特别是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传闻和事实,早已是未公开的秘密,但是迄今为止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2009年经过修订完善,2014年又再次进行了修改。应该说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层面上,刚性约束是比较强的。但是为何食品安全事件还是跌宕起伏地发生?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法律的执行力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众所周知,食品行业利益的空间可大可小,如果使用禁用添加剂或是其他劣质原料,产品的利润相对于合格产品来讲,自然不言而喻。对此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惩戒力度不到位,侥幸心理依然会驱使企业主铤而走险。倘若企业与监管部门形成利益勾连,那食品的监管更是形同虚设,食品安全事件仍会一发再发。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支柱,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待火锅店设百万举报奖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食品监管的短板,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其实早在2012年,深圳便颁发食品安全举报办法,食品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可获50万元的奖励。类此这样让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参与到监督的做法,就应该大为推广,堵住监督漏洞,斩断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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