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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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食品餐饮消费警示

2014-12-31 13:36:10 来源: 老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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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冬季期间各类节日聚会增多,餐饮消费集中。冬季室内气温高、空气干燥,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保障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应选择公示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设施好、干净整洁的餐馆就餐。

  二、谨慎食用沙拉、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熟卤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发现感观异常或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

  三、食品制作完成到食用完毕最好控制在2小时以内,超过2小时的应在5℃以下或60℃以上条件下存放。

  四、食用自助餐,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吃火锅应注意将食物烧熟煮透后再食用,但也不宜将蔬菜煮得时间过长,取用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分开使用。

  五、食物打包要谨慎,打包后的食物应冷藏处理,存放时间以不隔餐为宜,再次食用时应烧熟煮透,蔬菜类尽量不打包。

  六、外出就餐应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等凭证,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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