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成立30周年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国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中消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从消费者自发保护进入消费者组织保护的轨道。30年来,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不断深入,中消协坚持与消费者同行,逐步丰富完善了受理投诉、调解纠纷、宣传教育、调查监督、比较试验、揭露批评、支持诉讼、参与立法等一系列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参加了当天的纪念活动,并对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三十年来的工作给予肯定,对消协的未来寄予厚望。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30年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连续28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148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开展产品比较试验3000余次,各类监督调查50万余次,为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提供参考。开展对电信、商品房、汽车、保险、金融、物业、农资等领域“霸王条款”点评,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和整改。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推动交强险费率、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电信资费、银行收费、返券促销、旅游加价、汽车诉讼等方面的制度调整和政策规范。
张茅局长指出,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私权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各种新兴消费问题层出不穷,经营者侵权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使消协组织面临更多挑战。各级消协组织要以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着力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更新维权方式,创新维权机制,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履行新职责,谋求新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伟大征程中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纪念活动发布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评选结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中央电视台、郑宇民、艾丰等30名人物(单位)当选“贡献人物”,并对长期从事消费维权事业的消协组织老同志授予“3.15荣誉纪念章”。活动现场同时举办了《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图书发行仪式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改版上线仪式。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工商总局、食药总局等有关部门领导、行业组织、知名企业、部分媒体代表以及消协组织老同志和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当天的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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