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严罚病死猪只能当有机肥
早年养猪户在猪隻死亡后,为减少损失,多会将死猪再卖出,不少死猪肉流入加工业者,为国民健康带来影响。后来《废弃物清理法》修订,先将病死猪列为一般废弃物,再增订刑责,未依规定处理废弃物者,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监督方面,养猪场一旦有病死猪产生,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但病死猪须交给合法回收业者,从猪场送出来之后,送到回收业者的过程中,全程有三联单跟著,过一关签一张,为防运输业者作弊送到其他地方,运死猪的冷冻车辆都要装卫星定位全程追踪。这部分是由环保署掌握。
至于病死猪的处理方法,我国法令规定只能当作有机肥料,曾有人送去绞碎喂土虱鱼,同样违法。台湾农业生技业者还发明小型的有机肥处理机器,把死猪丢进去绞碎,添加发酵菌就能变肥料,很适合小型养猪场使用。这套机器曾卖到厦门推广。
即便如此,偶尔还是会有病死猪流入市场。不过,检警调侦办病死猪案件的分数配比和奖金都很高,各地警方均严加查缉病死猪,也有编列检举奖金给检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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