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类于监守自盗
不以规矩,何以成方圆。我们不是没有制度约束,国家出台有《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卫生检疫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可谓不健全;我们不是没有严格整治,有关部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曾多次开展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我们不是没有监管,国家设有专门的食品监管部门,动物检疫部门、工商执法部门等相关执法监管部门。
可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制度执行不力,执法执纪者监管问责不到位,监管执法人员中存在着“监守自盗”、“官商勾结”、“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种种问题,才屡屡将全国人民置在了“以身试毒”的境地。表面看是监管不力,但是我们常常看到的是猫鼠勾结,监守自盗。老百姓本着对权力监督的本能,有理由怀疑,每个监管不力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都存在这样的监守自盗的嫌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监管出问题就是公共卫生方面的大问题。笔者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问责,一要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执纪者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大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让他们清楚明白的牢记,自己的工作和13亿人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牢记良心帐;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执纪者的监督管理。解决“监管者谁来监管”的问题,就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的食品监督评议人员,由他们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者。并畅通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发现执法执纪者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执纪者违法违纪的问责处理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个也不放过,再小也要严查到底。对在食品安全执法执纪过程中,知法犯法,真正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严惩不贷,严肃追究刑事和经济责任,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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