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内外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的管理与保障

2014-12-25 14:49:36 来源: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核心技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技术在农业等各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迄今仍倍受关注与争议,不少公众担心其潜在的风险,为此,中国科协科普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科学解读公众关注热点》针对“转基因问题”做出了相关解答,帮助公众科学、理性的看待转基因问题。

  1、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是否有权威结论?

  专家解答: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有权威结论的,即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都是安全的。转基因食品上市前要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价和审批程序,而一般食品根本不进行安全评价。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指南,是全球公认的食品安全评价准则和世贸组织裁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依据。各国安全评价的模式和程序虽然不尽相同,但总的评价原则和技术方法都是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制定的。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和我国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均认为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同样安全。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目前尚未显示转基因食品批准国的广大民众食用转基因食品后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任何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广泛充分研讨后得出“目前上市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的结论。欧盟委员会历时25年,组织500多个独立科学团体参与的130多个科研项目得出的结论是,“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并不比传统育种技术危险”。国际科学理事会认为,“现有的转基因作物以及由其制成的食品,已被判定可以安全食用,所使用的检测方法被认为是合理适当的”。英国皇家医学会、美国国家科学院、巴西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印度国家科学院、墨西哥科学院和第三世界科学院联合出版了《转基因植物与世界农业》,认为“可以利用转基因技术生产食品,这些食品更有营养、储存更稳定,而且原则上更能够促进健康,给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带来惠益”。

  2、我国转基因食用安全评价内容有哪些?

  专家解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重组DNA植物及其食品安全性评价指南》、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要经过规范严谨的评价程序。食用安全主要评价基因及表达产物在可能的毒性、过敏性、营养成分、抗营养成分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是否会带来安全风险。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安全评价中努力做到评价指标科学全面、评价程序规范严谨、评价结论真实可靠、决策过程慎之又慎。实践表明,通过强化研发人和研发单位的第一责任,严格安全评价,强化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3、我国是怎样评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

  专家解答:依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性评价规范和技术指南》。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包括供体与受体生物的食用安全情况、基因操作、引入或修饰性状和特性的叙述、实际插入或删除序列的资料、目的基因与载体构建的图谱及其安全性、载体中插入区域各片段的资料、转基因方法、插入序列表达的资料等;第二部分是营养学评价,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子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毒理学评价,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等;第四部分是过敏性评价,主要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过敏原评价决策树依次评价,禁止转入已知过敏原。另外,对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中外来化合物蓄积情况、非预期作用等还要进行安全性评价。例如,2009年我国颁发的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经过了长达11年的严格科学评价。在营养学评价方面,主要做了营养成分、微量元素含量以及抗营养因子等方面的比较试验,结论是转基因大米与相应的非转基因大米营养成分相同,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在毒性评价方面,主要做了大鼠90天喂养试验、短期喂养试验、遗传毒性试验、三代繁殖试验、慢性毒性试验以及Bt蛋白的急性毒性试验,结论是对试验动物没有不良影响。在致敏性评价方面,主要做了Bt蛋白与已知致敏原蛋白的氨基酸序列同源性比对,Bt蛋白与已知致敏原蛋白无序列相似性,结论是不会增加过敏风险。检测机构还做了外源蛋白体外模拟胃肠道消化试验,结论是转入基因的表达蛋白易于消化,在人体吸收代谢、有效成分利用等方面是安全的。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转基因抗虫水稻的安全性评价结果,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等单位的检测验证,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与非转基因对照水稻同样安全,消费者可放心食用。

  4、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能保障安全吗?

  专家解答: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严谨,可以确保安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规程,涵盖了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许可以及产品强制标识等各环节。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制定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4个配套规章,国家质检总局施行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我国组建了由多学科64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按照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5个阶段,安委会负责对转基因生物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安全评价。组建了由41位专家组成的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104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我国建立了由12个部门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设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是由多领域的科学家按照严谨的科学标准、严格的法规程序来评价的,不是由哪个工作部门或者哪个人说了算的。转基因无论是研究、试验,还是生产、加工,或者是经营、进口,都要依法依规办理,这套程序很严格,能够保证转基因技术应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造成危害,能够保证生态环境安全。只要通过安全评价、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产品就是安全的。

  5、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的程序是什么?

  专家解答: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制度。研发人向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门、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技术资料。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依法开展技术审查并提出意见,反馈给申请人。监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拟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的单位,以及中外合作、合资或者外方独资从事转基因研究和试验的单位,须按照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交书面资料,经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审查和试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农业部组织安委会进行安全评审和审批。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信息在农业部官方网站公布。申报单位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还要办理与生产应用相关的其他手续,如转基因农作物要在按照《种子法》相关规定进行品种审定和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才能生产种植。

  6、我国转基因安全管理相关信息透明度如何?

  专家解答:201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部在官方网站“热点专题”的“转基因权威关注”栏目(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主动公开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标准、指南、检测机构、安委会工作规则和委员组成名单等。对于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结果及相关安全评价资料,农业部也按年度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这些资料公众都可以在网站上查询。同时,农业部依照公众的个人申请,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了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公开,提高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和管理的透明度,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应该说,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7、我国转基因产业化是否受利益集团操控?

  专家解答:任何利益集团都不可能操控我国的转基因产业化。我国转基因的安全性研究工作由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由政府组织第三方权威机构和科学家团队进行评估,最后经政府批准发放安全证书和品种审定证书,能否产业化由中央政府决定。我国政府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组建了由各部门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认证了权威科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充分保障我国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和产业化决策公平公正,能够有力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经过2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包括功能基因克隆、遗传转化、品种选育、安全评价、产品开发、应用推广等各环节在内的转基因育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体系,获得了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和技术,转基因生物研发的整体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居于前列,产业发展不可能完全受制于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转基因 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