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复杂、敏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2013年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明确我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和食源性疾病管理等职责,这些职责是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法规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强,履职能力的要求高,必须依靠一支强有力的专业队伍、专家团队和工作体系。针对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专业队伍及其能力现状,迫切需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科学决策、妥善和科学应对社会关切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
根据我委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4部分,共12条。第一、二部分阐述了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内涵、管理原则、基本条件、聘任程序等。第三部分对首席专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日常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第四部分明确了首席专家制度的保障措施,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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