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合格 餐馆将退出景区
据介绍,这是我省就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出台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明年2月起,该《办法》将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问题野菜不得端上景区餐桌
在一些景区周边,部分农家乐为招揽食客,往往会打出野菜、野果、野蕈,甚至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招牌。然而,这些不明食物一旦端上餐桌,会存在着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办法》中明确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加工制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解读:市民常吃的不在禁食之列
四川省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唐佑军说,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野菜都不能吃了,只是针对一些不明来源的问题野菜、野果,像“马丝汉”(音)这类市民已食用多年的野菜不在禁食之列。
旅游景区不得超能力接待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超能力接待;餐饮服务提供者单日单团单次接待旅游团体用餐超过100人的,应当在接餐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解读:超能力接待易食物中毒
唐佑军说,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很多食物中毒是超能力接待引发。不超能力接待,就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自身供餐能力提供接待,如果遇到旺季,景区可通过分时段接待游客,以及增加就餐点位的方法解决游客的就餐问题。“这能更好地控制集体就餐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景区评级要看食品安全指标
《办法》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餐馆等级评定工作时,应将其餐饮食品安全状况列入评定项目,并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解读:星级评定食药监可提意见
唐佑军说,今后,景区的酒店、旅游饭店要想评级,食品安全的各项指标将会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但评级是由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并不意味着凡食品安全指标不达标,就会被降低星级。食药监部门不会插手酒店、饭店的星级评定,但可以提出意见。
不合格餐馆将退出景区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景区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同时,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景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解读:建立双重退出机制
唐佑军说,所谓的退出机制,有两层机制。一是,一旦食药监局发现餐饮单位有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如果景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如果有食品安全不达标、投诉举报过多的情况,景区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景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办法》明确,发生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解读: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唐佑军补充到,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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